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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最后100单,手慢无?有主播被判构成欺诈!

2023-06-27 01:33:49 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

“最后100单”“最后1分钟”“只有这两盆”……你有没有在直播间被主播这样的话术忽悠过而冲动下单?专家表示,直播间善用的饥饿营销手法也可能会让商家“上税”。

园艺爱好者张女士对记者反映,“6·18”期间,她在多家直播间购买了花卉绿植,发现经常有主播故意“制造紧张气氛”,引得消费者纷纷抢购。


【资料图】

“直播间里一物一拍,主播说因为大棚要搬迁,所以清库存只有两件,拼手速,我就迅速抢了,但是第二天我再进到这家直播间,发现同样的东西还在卖,主播还是说只有两件。”而且,这类产品收到货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往往不能退换,就是后悔也晚了。

主播营造的“紧张气氛”就这么容易让消费者“上头”吗?记者抱着不信邪的心态就这样走进了直播间……

记者出入各大电商和直播平台的直播间,主播们“最后一分钟”“最后一批”等话术让记者非常容易产生下单的冲动。在一次“抢拍”中,记者抢到了主播发出的“最后两件”粉丝专拍链接,内心欣喜。

但是,后来有多位消费者在直播间表示没有买到,觉得很遗憾,并应主播要求“扣1”,主播又加了库存。此时,记者就觉得抢到手里的“宝贝”没有那么“香”了。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王宁分析表示,主播采用饥饿营销的策略,利用的是消费者害怕失去和错过的心理。一旦宣布心仪的某件产品即将没货,人们就会因为害怕失去一次机会,而感觉这一货品的重要性增高,而购买可能并不需要的东西。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直播带货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让人们看到直播间里惯用的“忽悠”也是要“上税”的。

据了解,夏女士花1197元通过马某某直播间中的链接下单购买了6瓶A公司销售的白酒。收货后,夏女士发现了不少问题:商品实际发货地与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发货地不符,认为发货方A公司构成欺诈;马某某在直播间声称“上1000单就完事了”“还有最后400单”“还有最后100单”属于虚构事实,夸大销量;马某某在直播间声称涉案白酒市场价为六七百元一瓶,与实际市场价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于是,夏女士将马某某与A公司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涉案订单,二被告退还价款、承担商品退回运费并进行3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马某某实际发货地与标注发货地不同不构成欺诈,但虚构商品市场价格、虚构商品成交量均构成欺诈。法院判决A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马某某与A公司退货退款、承担退货运费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表示,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主播这样的行为属于虚构预订、虚假抢购,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认为,直播主体身份多样、责任认定难,主播准入门槛低、法律意识不足,平台管理不严、治理能力有限,是导致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主播诚信经营;经营网店的商家对直播带货活动负有注意和审核义务,应在发布前对主播将要分享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就主播相关行为所造成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直播平台应加强管理,严格进行入驻资质审查,落实网络实名制信息备案要求,有效公示直播间、销售者主体信息,完善直播行业准入资质审查、直播间实时监控和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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